新廣告法亮點解讀 限制廣告極限用語
新廣告法9月1日開始實施,這次修改幅度非常大,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怎么得改變呢?悉知谷歌小編為您解讀新廣告法亮點。
1. 完善廣告準則:把以前只有規章制度的保健食品、藥品、醫療、醫療器械、教育培訓、招商投資、房地產、農作物種子等廣告,歸納到法律的相關內容中,從原來的只有7種商品和服務增加到現在的19種,加大了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。
2. 禁止虛假廣告:新法明確規定虛假宣傳,讓人誤導的內容誤導消費者屬于虛假廣告,而且對這些虛假廣告增加了吊銷執照、證照、信用約束和行業進入的規定,廣告違法行為將記入信用檔案,提高了虛假廣告的違法成本。
3. 約束廣告代言人: 新法規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錢而不擔責。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,同樣負有連帶責任。明星代言利用的是明星的影響力及明星背后的粉絲效應。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、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3年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,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,呼吁明星代言廣告,須先試用。
4. 禁止煙草變相廣告:限制煙草廣告的發布,新法嚴格規定,禁止在一切大眾媒體和公共場所發布煙草廣告,禁止變相發布違法廣告。煙草制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、公益廣告,宣傳煙草制品名稱、商標、包裝、裝潢以及類似內容。
5. 推銷商品及贈品:廣告法第八條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,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、規格、數量、期限和方式。同時還規定,廣告中如果涉及商品性能、功能、產地、用途、質量、成分、價格、生產者、有效期限、允諾,以及服務的內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質量、價格、允諾等方面的表述,都必須準確、清楚、明白。如果商家違反上述規定,還要受到十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6. 新法規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,禁止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,對廣播電臺、電視臺等發布廣告應當顯著標明“廣告”,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,廣播電臺、電視臺、報刊音像出版單位、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、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藥品、醫療器械、醫療、保健食品廣告。
7. 10歲以下不能代言:新法規定因童星欠缺獨立判斷事物的能力,10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代言廣告,禁止在中小學校、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,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、教輔材料、練習冊、文具、教具、校服、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,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,不得發布醫療、藥品、保健食品、醫療器械、化妝品、酒類、美容廣告,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,為孩子身心打造一個干凈的環境,還校園一片綠色。
8. 規范互聯網廣告:新法對互聯網做了規定:比如互聯網的一鍵發送關停了,彈窗廣告一鍵關閉,電子郵件未經同意不能發送,禁止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,像垃圾短信廣告之類的;還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,禁止向其住宅、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。
9. 禁止教育、培訓廣告對升學、通過考試等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,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、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、培訓,利用科研單位、學術機構、教育機構、行業協會、專業人士、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、證明,比如“考研保過、四六級必過”更有甚者電話騷擾等。
10. 規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藥品廣告,同時藥品廣告必須顯著地標明禁忌不良反應。
數據須有依據:新法規定,廣告中使用的數據、統計資料、調查結果、文摘、引用語等引證內容,應當真實、準確,并表明出處。同時,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,也應當明確表示,什么去污能力提升三倍以上、壽命延長20%都要拿出證據說話。
11.加強對媒體監管:對發布廣告的媒體和平臺作了嚴格規定,并且加大了處罰力度。媒體發布違法虛假廣告,過去根據廣告費用罰款1到5倍,現在最高可以處罰200萬元,加強對違法廣告的震懾。(小企業一般都承受不住)新法增加了資格罰,對于發布虛假廣告的,比如,醫院違法發布虛假廣告則吊銷營業執照等。
12.公益廣告成責任:想通過公益來做宣傳不容易。
13.監管不到位將追責:除了工商其他部門也有監管之責。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對有廣告違法行為的廣播電臺、電視臺、報刊音像出版單位,不依法予以處理的,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,依法給予處分。治理違法廣告需部門聯動。比如,發布醫藥廣告先要到食藥監或衛生廳審批。除工商部門加強監管外,新聞出版廣電等媒體主管部門也需切實履行對媒體活動的監管職責。
14.可讓廣告業主自證清白:新法之一大亮點,工商部門有權讓廣告業主自證清白(以前是工商部門自己找證據)。
15.限制廣告的極限用語:極限用語的處罰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罰款二十萬元起,如:國家級、世界級、最高級、政府唯一指定的、政府權威的、最佳、最大、第一、唯一、首個、首選、最好、最大、精確、頂級、最高、最低、最、最具、最便宜、最新、最先進、最大程度、最新技術、最先進科學、國家級產品、填補國內空白、絕對、獨家、首家、最新、最先進、第一品牌、金牌、名牌、優秀、最先、頂級、獨家、全網銷量第一、全球首發、全國首家、全網首發、世界領先、頂級工藝、最新科學、最新技術、最先進加工工藝、最時尚、極品、頂級、頂尖、終極、最受歡迎、王牌、銷量冠軍、第一(NO.1\Top1)、極致、永久、王牌、掌門人、領袖品牌、獨一無二、獨家、絕無僅有、前無古人、史無前例、萬能等均屬于極限用語,本次廣告法涉及范圍極廣:網絡廣告行業、實體廣告行業、電視廣告行業,移動廣告行業,洗車,醫藥,醫療相關行業等眾多與民生息息相關的行業均在政策范圍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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